疫情期间企业公益捐赠的法律风险-法治新闻-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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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公益捐赠的法律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全国齐心阻击疫情之际,不少企业献出爱心捐赠款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须确保捐赠行为符合企业内部制度和外部法规,以避免风险和纠纷。

企业捐赠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五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的规定,企业捐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直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如红十字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捐赠;其二,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如各告急医院等进行的捐赠。

 

企业公益性捐赠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企业决定公益捐赠时应当考虑是否能够按时兑现,若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承诺不能按时兑现,则依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除有权依法追要捐赠款物,还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具有利益冲突时,可能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风险。在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债权人当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捐赠行为;在财产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则不具有撤销行为的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在本次疫情捐赠过程中,有人指出某受赠医院接受定向捐赠的捐赠人与该医院存在关联关系进而存在避税的情形。企业在定向捐赠时不得指定与捐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受益人如捐赠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如果经税务机关查实捐赠人直接以逃税为目的,指定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然后以此享受税收优惠,则会被认定为逃税行为,税务机关追缴应纳税款,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

 

4、企业与社会其他主体合作捐赠的,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

疫情期间,为了捐赠的效率和统一性,有的有爱人士或企业往往会与其他的有爱人士和企业统一委托一个主体进行共同捐赠。有的人缺乏法律意识,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捐赠的资金或者货物交付他人。这有可能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捐献的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捐赠身份;而接受捐赠物的一方因无合法的收款、收货依据而背负债务。

 

德途律师对企业在捐赠时的法律建议

1、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若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

 

2、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规范公益性捐赠的决策机制,根据自身实力和承受能力,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额度,避免出现不当的债权债务纠纷,丧失信誉;

 

3、保存好捐赠凭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用于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捐赠尤其是在定向捐赠时,注意排查接受捐赠的主体是否与自身存在利益关系,避免因存在利害关系的捐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5、委托、合作捐赠的,应当签订相关的委托(合作)捐赠合同或者委托书,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证明各捐赠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因捐赠事宜发生纠纷后因法律关系证据不足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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